離開工作崗位後的第十五天。
我第一次吃巧克力是十歲的時候,在學校獲頒「最佳模範生獎」。
每年只得三個人有機會獲獎,由老師監察同學各方面的表現,如:對口號綱目的熟練度、對崇拜的熱情度、對長輩的尊崇度等等,以全年作評分。由於對手是全校所有學生,考驗亦會在校園裡隨時出現,故此同學們總會時刻儆醒,務求能準確無誤、全力以赴面對挑戰,競爭總是非常激烈。
第二次吃巧克力是父親失蹤時,政府為讚賞他一直忠心效力為國家工作,直至失蹤的一刻都沒有擅離職守,而獎賞給作為支持他的家人。
第三次吃巧克力是誕下第五個孩子的時候,政府為表揚甘家生養眾多、貢獻資源予國家使用,而特別頒贈給甘家整個家族,每人有一百克的巧克力!
巧克力,真是帶來快樂和幸福的食物。